濮阳市法学会金融法律服务中心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濮阳市法学会金融法律服务中心简称“市金融法务中心”。在濮阳市法学会的领导下,围绕我市金融法治工作的要求,积极开展金融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结合实际,组织、研讨和承办各类金融案件。
第二条 濮阳市金融法律服务中心是由濮阳市法学会在金融系统设立的专门法律服务机构,依法接受濮阳市法学会的领导和监督。
第三条 濮阳市金融法律服务中心的宗旨:以邓小平理论和习近平同志新时代社会主义特色的重要思想为指导,传播法律知识,防范金融风险,促进金融稳定,共建和谐金融法治环境。
第四条 濮阳市法学会金融法律服务中心遵守濮阳市司法行政部门的规章制度和执业道德规范。
第二章 业务范围
(一)研究、制定、实施与推进濮阳市法治金融共建活动方案,组织承办、协调、研讨重大疑难金融案件。
(二)开展法治金融文化宣传教育。通过以案释法、以案说法的方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定期举办法律讲堂、法律培训以及法律知识竞赛等活动,提高法治金融文化宣传教育工作的覆盖面、渗透力,积极营造弘扬法治精神、普及法律知识、共建和谐社会的氛围。
(三)担任金融企业法律顾问。发挥参谋助手和决策咨询作用,为金融企业依法决策、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切实提高金融企业法治化管理水平。
(四)提供法律咨询。为金融企业提供全方位、多层次、专业化的法律咨询服务,满足金融从业人员对法律服务的需求,帮助解决实际工作中遇到的法律问题。
(五)调解金融消费纠纷和人事劳动争议纠纷。与基层人民调解组织有效衔接互动,积极参与金融消费纠纷和单位人事劳动争议纠纷调解,受理行业投诉,做好法律咨询、政策解答、解疑释惑、心里疏导等工作,实现矛盾纠纷及时化解。
(六)积极参与法律援助。与司法行政部门结合,共同为金融企业尤其是金融单位职工困难家庭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切实做到“应援尽援”、“应援优援”,让职工切身感受到自身权益能够及时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