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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濮阳市金融消费权益保护调解委员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5-9 15:13:47    点击:6837次    [关闭本页]

濮阳市各银行、保险、证券业金融机构:                   

为全面推进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落实最高人民法院、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金融纠纷非诉机制建设的意见》,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濮阳市金融工作局、中国人民银行濮阳市中心支行、濮阳银保监分局2019年12月3日联合印发了《关于濮阳市金融纠纷诉调对接中心的通知》(濮中法(2019)118号)。为将《关于濮阳市金融纠纷诉调对接中心的通知》文件精神落到实处,解决金融纠纷诉调对接的最后一公里,将金融纠纷法院的“诉”与金融机构监管部门居间的“有效对接,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濮阳市金融工作局、中国人民银行濮阳市中心支行、濮阳银保监分局联合成立濮阳市金融消费权益保护调解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濮阳市金融消费权益保护调解委员会的组成

(一)濮阳市金融消费权益保护调解委员会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濮阳市金融工作局、中国人民银行濮阳市中心支行、濮阳银保监分局、濮阳市法学会金融法律服务中心以及其他金融机构选调或委派工作人员组成。

 (二)濮阳市金融消费权益保护调解委员会设主任1名,由中国人民银行濮阳市中心支行行长担任,副主任3名,分别由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分管院长、濮阳市金融工作局分管局长、濮阳银保监分局分管局长担任。

(三)濮阳市金融消费权益保护调解委员会设调解员若干人,分别有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金融审判庭、立案庭选派法官,濮阳市金融工作局、中国人民银行濮阳市中心支行及濮阳银保监分局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人员,濮阳市法学会金融法律服务中心负责人,濮阳市各银行、保险、证券业金融机构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和法律合规部门的负责人等组成。

另聘请具有金融法律专业知识和人民调解经验的律师或法律工作者若干名作为专家调解员。

(四)濮阳市金融消费权益保护调解委员会办公地点设在中国人民银行濮阳市中心支行。

二、濮阳市金融消费权益保护调解委员会的主要工作职责

(一)负责调解全范围内涉及金融业产品、服务和合同履行等方面的纠纷及投诉。

(二)负责对接濮阳市金融纠纷诉调对接中心,并将调解过程中认证的证据报法院进行司法认证,转化为诉讼证据。

(三)根据工作需要,邀请有关专家参与疑难纠纷调解。

(四)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濮阳市中心支行、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濮阳市金融工作局、濮阳银保监分局等部门上报及反馈全市金融纠纷动态信息、分析。

(五)做好有关金融投诉的法律咨询工作,实现投诉的及时化解。

三、濮阳市金融消费权益保护调解委员会调解流程

(一)濮阳市金融工作局、中国人民银行濮阳市中心支行、濮阳银保监分局金融消费权益保护部门受理的对濮阳市各银行、保险、证券业金融机构涉及金融业产品、服务和合同履行等方面的投诉,可直接移送濮阳市金融消费权益保护调解委员会调解;

(二)濮阳市各银行、保险、证券业金融机构可以将涉及金融业产品、服务和合同履行的纠纷,直接移送濮阳市金融消费权益保护调解委员会调解,并可经濮阳市金融纠纷诉调对接中心进行司法认证或进入法院诉讼程序;

(三)有关金融纠纷其他当事人可以申请将涉及金融业产品、服务和合同履行的纠纷,直接移送濮阳市金融消费权益保护调解委员会调解,并可经濮阳市金融纠纷诉调对接中心进行司法认证或进入法院诉讼程序

(四)接受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委托,受理涉及濮阳市各银行、保险、证券业金融机构的金融纠纷调解,并经濮阳市金融纠纷诉调对接中心进行司法认证或进入法院诉讼程序

四、工作要求

濮阳市各银行、保险、证券业金融机构在本通知印发之日起10日内各报送2-3名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和法律合规等部门负责人或推荐的其他人员名单及简历,经审核后作为濮阳市金融消费权益保护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员(报送至py12363@163.com邮箱),并按照濮阳市金融消费权益保护调解委员会调解流程,全面推进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

 

 

中国人民银行濮阳市中心支行

濮  阳 市 金  融  工 作 局

濮  阳  银  保  监  分  局

 

             2020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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