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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XX贷款诈骗案
发布时间:2020-3-2 11:19:00    点击:1603次    [关闭本页]

一、基本案情

  2013年3月至8月间,被告人左文才借用他人名义,使用虚假产权证明作为抵押担保,骗取银行贷款1800万元,案发前归还本金5万元,实际诈骗银行贷款1795万元,造成重大损失。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左文才的行为构成贷款诈骗罪。因左文才在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其有漏罪,数罪并罚,判决被告人左文才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责令被告人左文才向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濮阳胜利路支行退赔900万元,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濮阳大庆支行退赔895万元。

  二、典型意义

  此案致使金融资金1795万元无法追回,造成巨大损失,教训深刻。典型意义是:1、金融机构应严格按贷款流程和规范审核贷款材料。根据本案反映的事实,左文才所采用的骗术并不高明,所提供的贷款材料甚至有很多漏洞,银行工作人员若认真负责,应该有所发现。左文才主要以他人名义贷款,银行工作人员对贷款金额、用途并未向名义贷款人严格审查,甚至签订的部分合同为空白合同。对有关不动产抵押的核实,信贷人员却交由左文才去核实。银行工作人员的上述行为给左文才的犯罪行为以可乘之机。2、金融机构应加强廉洁教育,对违规放贷严肃追责。左文才之所以能蒙混过关,顺利实施诈骗行为,往往是银行工作人员得到了左文才的小恩小惠,从而不坚持原则,让其有可乘之机,导致银行的巨额贷款流失从而造成了重大损失。银行系统应坚持廉洁自律教育,做到警钟长鸣,并落实责任追究机制,维护银行系统良好的金融借款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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