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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XX骗取银行贷款案
发布时间:2020-3-2 11:21:03    点击:1629次    [关闭本页]

一、基本案情

  2015年5月,被告人郑跃、王少飞预谋用王少飞名义贷款让郑跃使用,后郑跃伪造了某宾馆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编造虚假的贷款用途从濮阳县解放路农村信用社贷款150万元,期限为1年,并与王培博到濮阳县解放路农村信用社用王培博的房产(评估价值241万元)为贷款作抵押。郑跃将贷款150万元用于归还其个人借款和个人消费,至2016年8月30日,郑跃偿还本金25840元,余款未还。2017年3月27日,公安机关对该案立案侦查,郑跃到公安机关投案;同年4月至6月,王少飞、郑跃家属归还剩余全部贷款本息。郑跃犯骗取贷款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

  二、典型意义

  以欺骗手段获取贷款等的行为,使金融资产的使用无法处于金融机构的正常监管之下,处于可能无法收回的巨大风险之中,极易给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其骗取行为本身亦严重扰乱金融管理秩序,危及金融安全。郑跃以王少飞的名义编造虚假事实,伪造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骗取150万元贷款。郑跃是通过欺诈的手段来取得贷款;到期未归还贷款;其想用贷款还借款、再借款还贷款循环,证明贷款时其明知不具有归还能力,构成骗取贷款罪。此案警示不具有还款能力的人,伪造虚假事实贷款,要受到刑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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