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案。双方因离婚后财产分割不能按照法院的判决执行,从而引发一系列纠纷,导致双方谁也不愉快,最终在执行法官的调解下,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双方化干戈为玉帛。
事情要从今年三月说起,原告晁某与被告王某经法院调解离婚,由于离婚时双方未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后因王某认为房屋为个人财产,不同意分割,双方协商无果,晁某遂起诉至法院,要求依法分割其房屋。我院经审理查明后判决,房屋归被告王某所有,被告王某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晁某房屋折价款10万元。而判决生效后,王某某迟迟未如约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双方矛盾持续激化,晁某遂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详细了解案情后,在第一时间与被执行人王某取得联系,电话中的王某对这段已破裂的感情表现极其厌烦,对于执行法官的释法明理也充满拒绝,无奈之下,执行法官只得告知王某,如若再不履行,将查封其房产并进行司法拍卖。之后几天里,执行法官坚持不懈的给王某打电话,展开电话拉锯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循环渐进,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结合实际问题耐心调解,尽最大努力平衡双方利益。
终于,功夫不负有心人,王某的厌烦的态度逐渐缓解,执行法官趁此时机,告诉王某,“申请人愿意做出让步,免去一定款项,只希望尽快能拿到房屋折价款,这几天赶紧将钱给了吧,不然最后闹到一个拘留的结果就太不值当了,为了孩子考虑一下,离了婚,好聚好散,各自履行各自的义务,谁都不欠谁的。”一番真挚的话软化了王某的心,同意履行义务,并于几天后一次性将房屋折价款全部履行完毕。申请人晁某对执行法官表示感谢,对这起纠纷圆满解决表示很满意。
本案是一起“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典型,解决执行难,不仅要讲法律,更要讲人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