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是国家重要的核心竞争力,金融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金融制度是经济社会发展中重要的基础性制度。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提高直接融资比重,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健康发展。”这为新时代经济和金融良性循环健康发展指明了方向。2017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审判工作的若干意见》,要求各级人民法院以服务实体经济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引导和规范金融交易;有效防范金融风险,切实维护金融安全;依法服务和保障金融改革,建立和完善适应金融审判工作需要的新机制;加强司法能力建设,不断提高金融审判的专业水平。这为当前形势下人民法院做好金融审判工作提出了明确的指导意见。我市两级法院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形势分析判断和决策部署上来,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对金融审判的指导意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服务保障我市经济和金融发展工作大局。
准确把握金融审判要求,确定金融审判方向。近年来,人民法院金融审判逐渐呈现出案件数量增长迅速、新类型金融案件不断出现、风险传导趋势不容忽视、部分涉金融民商事案件与金融犯罪交织等特点。面对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人民法院要勇于担当,积极回应金融工作的司法需求。要把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作为金融审判的价值导向,把降低实体成本、增强实体经济融资实力、减少资金空转作为重要的司法政策导向,要把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作为金融审判的工作重点,建立起早期识别、依法处置的金融风险防范机制;要把深化金融审判工作体制改革作为加强和推进金融审判的着力点,通过金融审判和金融监管的协调配合、金融审判队伍的专业化建设、提高金融审判的信息化水平等方式,不断推动人民法院的金融审判工作。
严厉打击涉金融犯罪,依法维护金融安全。金融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打击金融犯罪、防范金融风险是维护金融安全的基本手段。人民法院要对以金融创新名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集资诈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严厉打击涉互联网金融或以互联网名义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规范和保障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依法打击资金掮客和资金融通中的违法犯罪行为,对于民间借贷中涉及商业银行工作人员内外勾结进行高利转贷、利益输送,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违法发放贷款,以及公司、企业在申请贷款过程中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贷款、实施贷款诈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持续保持对非法集资犯罪打击的高压态势,针对非法集资犯罪案件参与人数多、涉案金额大、波及面广、行业和区域相对集中的特点,加强与职能机关、地方政府的信息沟通和协调配合,提升处置效果,切实保障被害人的合法权益,有效维护社会稳定。
妥善处理涉金融民商事案件,依法维护金融秩序。人民法院要严格依法规制高利贷,金融借款合同的借款人以贷款人同时主张的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和其他费用过高,显著背离实际损失为由,请求对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予以调减的,应予支持,有效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研究应对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对政府提供担保,强令国有企业提供担保,利用平台公司融资举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变相举债的合同性质、合同效力、政府责任等问题,要进行专项调查研究,明确裁判规则,划出责任边界,有效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聚集;充分发挥破产审判功能,对可能引发金融风险、影响社会稳定的破产案件审慎评估、制订预案、稳步推进,对存在互相担保、连环担保、民间融资或者非法集资关系的企业破产,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引发区域性风险和群体性事件;进一步强化执行联动,加大对涉金融案件的执行力度,充分发挥执行网络查控系统作用,依法制裁恶意逃避债务履行的被执行人,利用报纸、电视、闹市区电子大屏幕及官方微博、微信、网站等多种载体,曝光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照片、身份证号码,倒逼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充分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
不断加强金融审判队伍建设,增强服务大局意识。人民法院要着力加强对专业金融审判法官的培养,要求金融审判法官在全面掌握金融法律知识的同时,将视野更多地投放到宏观的市场经济领域,加强经济知识学习,认真领会国家宏观政策。为增强法官对市场经济发展动向的洞察力和对金融风险的预见能力,应定期邀请市委、市政府分管经济和金融的主要领导,经济和金融领域的知名专家,为法官讲授全市经济发展形势、金融专业知识等课程,以直观的数据和第一手资料,使法官了解当前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态势和大局形势,拓宽法官的视野,增强法官服务大局、服务保障经济发展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广泛开展金融审判调研,强化能动司法作用。面对涉金融案件的不断增多,人民法院要在做好案件审理、执行工作的同时,主动开展有前瞻性的调查研究,查找案件多发的原因,提高对金融案件发展趋势的预测能力和对疑难复杂问题的处置能力。对在金融审判中发现的各类新情况、新问题,及时通过司法建议、判后答疑等形式向金融机构反馈,提高金融机构的风险防控能力。同时,要通过开展“法官联系服务企业”等活动,加强与金融企业、金融监管部门的联系,举办法律讲座、提供法律咨询和帮助,将自身法律专业知识与金融企业、金融监管部门专业知识相结合,共同指导金融企业的业务开展。
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徐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