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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为金融企业保驾护航
发布时间:2020-4-27 09:43:20    点击:2516次    [关闭本页]

    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健全金融监管体系,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是今后3年三大攻坚战之一,防控金融风险是金融工作三项任务之一,也是三大攻坚战的重要任务。

河南省金融工作会强调,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加强党对金融工作的领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遵循金融发展规律,紧紧围绕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项任务,坚持回归本源、优化结构、强化监管、市场导向,推动完善现代金融企业制度,不断完善地方金融市场和金融监管体系,加快转变地方金融发展方式,健全地方金融法治机制,维护地区金融安全,促进经济和金融良性循环、健康发展,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新时代河南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提供重要支撑。

为此,我市要在以下几个方面采取有力措施,防范化解各类金融风险:

一是持续抓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严格按照“依法打击、标本兼治、重在基础、减少损失”的原则,建立健全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逐步将预警防范、宣传教育工作延伸到基层一线。全面推行举报奖励制度,坚持抓早、抓小,有效化解非法集资风险。

二是强化对新兴金融业态的监管。健全对融资性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投资类公司的监管系统,加强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及时排查、处置风险隐患。充分发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协同监管平台的作用,进一步强化对新兴金融业态的监管。按照“减量增质,做精做强”的要求,引导不具备运营条件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逐步退出市场。

三是加强对互联网金融风险的整治。落实人民银行和金融办的“双牵头”责任,按照业务定性要准、整治责任要清、整治措施要实的要求,坚持实质穿透,组织开展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全面加强对P2P网络借贷、股权众筹、第三方支付,以及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跨界从事金融业务等互联网金融领域违法违规经营活动的清理。

四是有效防范企业资金链断裂风险。探索采取通报考核、发放奖补资金、完善风险防控机制等形式,引导、督促银行业机构加大信贷投放力度、改善信贷服务,保障重点企业、重大项目和正常生产经营企业的资金需求。深入开展“进企业、送服务、解难题、促增长”活动,强化融资协调,采取“一企一策”的办法,协调银行业机构综合运用延缓追偿、担保替换等方式,分类做好重点和困难企业帮扶工作。逐步扩大政府还贷周转金规模,提高使用效率,帮助中小微企业节约融资成本,降低资金链断裂风险。严格落实企业抽贷、压贷报告制度,防止因个别银行业金融机构抽贷、压贷导致企业资金链断裂引发金融风险。密切关注、排查企业“担保圈”风险,按照“破圈解链、大圈化小、降旧控新”的思路,稳步化解存量“担保圈”风险。

五是完善地方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加强各级政府与驻濮金融监管部门的沟通协调,落实责任分工,建立完善金融风险预警监控、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协同机制。强化对跨市场、跨行业交叉性金融业务的监测预警分析,推动金融监管和金融业综合统计信息共享。持续抓好银行业金融机构突发事件应急演练、风险监测报告、非法集资银行账户监测等工作。

六是加强金融从业人员管理。督促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定期开展员工培训教育工作,要求从业人员遵守法律法规、恪守工作纪律。通过在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开展从业人员行为定期评估,建立长期监测和不定期排查机制,实行不当行为举报制度,加大对从业人员的约束和监督力度。对于排查发现从业人员行为中存在的苗头性问题和风险线索,金融机构应及时调查、处理,必要时加强与金融监管部门、公安等执法部门的沟通,及时移送风险和案件线索。

七是严格控制类金融业务市场准入。按照一般工商登记注册企业不得从事或变相从事金融活动的要求,对名称中带有“投资”“理财”“交易所”“金融”“资产管理”“网络借贷”“基金”“银行”等字样的企业注册登记进行严格审查。探索建立由工商、金融以及金融监管部门共同参加的市场准入会商机制。在新设立投资类公司和尚未取得相关行业准入资质的新兴金融机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统一标示“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业务”,做好风险警示。坚决查处无证经营的非法金融机构。严禁金融机构、媒体、网络平台等为非法金融活动提供便利。

八是健全金融法治环境。组织开展打击金融领域经济犯罪专项行动,严厉查处以财富管理、投资咨询、理财顾问、私募股权等名义进行的非法集资活动;加大对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重点查处骗取贷款、违法发放贷款等违法行为,维护信贷资金安全;严厉打击“套路贷”“校园贷”等非法高利贷和金融诈骗、骗取承兑汇票等违法金融犯罪活动,规范金融市场秩序。依托市金融司法环境建设联席会,建立金融案件审理绿色通道,进一步提高金融案件审判和执行效率,协助做好金融风险化解工作。

九是营造良好信用环境。加强金融领域信用体系制度建设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扩大信用记录的覆盖面,实现与市信用信息综合平台的互联共享。加大对金融欺诈、恶意逃废银行债务、内部交易、骗保骗赔、披露虚假信息、非法集资、逃套骗汇等金融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力度。建立金融机构及其高管人员信用承诺制度。对融资担保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信用状况开展综合评价,建立两类公司正向激励机制,推动银担、银贷合作。强化金融业对守信者的激励作用和对失信者的约束作用,探索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金融市场监管机制。

十是加强投资者保护教育。督促、指导全市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利用基层网点,广泛开展金融知识普及宣传和投资者保护教育活动,引导投资者树立理性投资、消费观念,培养契约精神。利用每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金融知识进万家”宣传月,集中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专题宣传活动,大力推行金融知识宣传“六进”(进机关、进工厂、进学校、进家庭、进社区、进农村)活动,采取以案说法、组织讲座等形式,帮助广大群众有效识别、防范各类违规金融业务和违法金融活动,增强金融风险意识。

                          濮阳市金融工作局党组书记、局长马国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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