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21日,车牌号为豫JY7512的小轿车与张爱莲发生相撞事故,造成张爱莲身体多处受伤。经交通事故部门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事故车辆对交通事故负全责。该事故车辆在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濮阳中心支公司投保交强险等保险。张爱莲在医院住院治疗12天后,因突发疫情,于2020年1月2日“被出院”回家治疗。期间,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濮阳中心支公司已垫付医疗费10000元。张爱莲因不满后续治疗费用及因疫情影响 “被出院”回家治疗期间的护理费、营养补助费、交通费等赔付方案,向濮阳银保监分局消保部门投诉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濮阳中心支公司。
濮阳市金融消费权益保护调解委员会于2020年7月29日,受濮阳银保监分局消保部门委托及双方当事人的同意,对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交通事故保险理赔纠纷进行调解。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员马同会、张喜成在双方诉求基础上,告知伤者代理人术后恢复费用,特别是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伤者说话不清症状比事故前有所加重需要医学司法鉴定,并告知医学司法鉴定的程序和联系方式。伤者代理人在现场咨询后知难而退,自愿放弃原来的诉求接受调解,把要求保险公司赔付金额由6万元降到4.5万元。主持调解员询问保险公司和保险公司指派的调解员可否和上级部门请示沟通,看是否可以接受4.5万元,经请示沟通,保险公司同意最高赔付4.2万元。经过主持调解员再次和伤者委托代理人沟通,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一、保险公司自愿赔偿给伤者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 42000.00元 (大写: 肆万贰仟元整),其中包括保险公司已经垫付的医药费10000元等费用。
二、损失赔偿包括伤者的医药费、治疗费、交通费、护理费、误工费、伙食住宿费、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各项损失赔偿。
三、本协议所涉及的赔偿是一次性终结赔偿,保险公司支付伤者费用后,伤者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保险公司主张任何权利,保险公司不再负有任何赔偿责任。
在各方当事人及主持调解员签名、濮阳市金融消费权益保护调解委员会盖章后,保险公司将把剩余赔付款项一次性转到伤者指定账户,一起交通事故赔偿纠纷在诉前成功化解。这是濮阳市金融消费权益保护调解委员会调解成功的首例受害人投诉保险公司交通事故赔偿纠纷,也是濮阳市金融消费权益保护调解委员会成立以来诉前成功化解的第5件金融纠纷。
2020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