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17日下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郭保振一行4人莅临濮阳市金融调解委员会,座谈、调研、指导金融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市中级法院院长徐哲,副院长王令宝、金融审判庭庭长郭循利陪等人陪同并参加座谈会。调研组一行在逐一翻阅调解案件卷宗,听取人行濮阳市中心支行办公室副主任郭宏、市金融调解委员会首席调解员郭循利、马同会,对金融调解委员会在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方面的工作情况汇报后,对濮阳市金融调解委员会为灵活快捷调处金融纠纷,创新的“三大板压制双方诉求预期”、“安抚+充分告知风险+对折差额调解法”及“金融机构参与调解”,让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调解员,诉前或调解前解决调解委员会和法院送达难问题等“濮阳调解法”,表示充分肯定,并现场查看了金融调解委员会调解员名册。
郭保振副院长着重询问了《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河南省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意见>》实施后,金融纠纷多元化解、诉调对接工作开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针对调解员反映的因为调解成功案件法院不收费,减少了法院的诉讼费收入,及调解委员会每申请一件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法院内部考核时要扣法院立案庭0.2分,妨碍法院移送调解案件积极性的两个问题,郭保振副院长当场要求随行的工作人员记录并尽快从以下几方面解决:一是通过完善基层法院系统的财务收支两条线相关制度及法院内部的考核制度,解决法院移送调解案件的积极性问题;二是转变法院系统的思想观念,不是诉讼案件越多越好,而是要通过金融纠纷多元化解,实现案件同比的实际减少;三是法院系统将诉调对接系统与金融调解委员会无缝连接,实现法院、金融调解委员会、金融机构之间调解案件的网上移送、线上调解;四是协调省人行、省银保监部门,年底前在濮阳市金融调解委员会,召开法院、人行、银保监系统的联合现场会,座谈调研《意见》的贯彻落实情况,真正实现人民群众的纠纷多元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