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华龙区人民法院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中国人民银行濮阳市中心支行、濮阳市金融工作局、濮阳银保监分局,在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驻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审判庭联合召开了濮阳市金融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座谈会,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中国人民银行濮阳市中心支行、濮阳市金融工作局、濮阳银保监分局相关负责人、辖区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商业银行等8家金融机构负责法律或消保的负责人近20人参加了会议,与会同志在积极反映单位金融纠纷化解或解决中存在的问题后,认真讨论了《濮阳市金融纠纷快速解决合作备忘录》,提出了初步修改意见。根据各银行的修改意见,郭循利庭长与中院和华龙区法院领导进行了多次沟通,最后法院同意给金融机构的金融纠纷快速解决提供极大的便利条件,一是对案件标的不超过50万元的,签订备忘录的银行可以免费申请法院出具司法确认申请书,通过司法确认或法院调解书的形式赋予调解协议强制执行力。二是为了实现调解便民调解利民的效果,可以延时申请司法确认,即在调解后先不申请司法确认程序,在当事人违约不按调解协议履行时,另一方当事人再申请司法确认。
通过这次会议,濮阳市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打通了调解和司法确认的线下与线上的连接通道,实现了金融纠纷线下调解、线上调解、线上视频签字、线上司法确认、延时司法确认并举,使金融纠纷当事人可以少跑腿甚至疫情期间不跑腿也能通过调解化解金融纠纷。现将濮阳市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有关情况介绍汇报如下:
一、濮阳市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成立及基本情况
1、组织成立
最高人民法院、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9年11月19日印发《关于加强金融纠纷非诉机制建设的意见》后,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濮阳市金融工作局、中国人民银行濮阳市中心支行、濮阳银保监分局于2019年12月3日联合印发了《关于成立濮阳市金融纠纷诉调对接中心的通知》,制定了《濮阳市金融纠纷诉调对接工作规定》,成立了金融纠纷诉调对接中心。当天在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了隆重的揭牌仪式,濮阳市市长杨青玖亲自揭牌,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中国人民银行濮阳市中心支行、濮阳市金融工作局、濮阳银保监分局、各银行机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代表参加揭牌座谈会,在濮阳辖区建立了金融纠纷诉调对接工作机制。这项工作的完成,距最高法院《意见》印发仅过了半月的时间,《意见》贯彻落实工作走在了河南省的前列。
为解决濮阳市金融纠纷诉调对接中心成立后,金融机构、金融消费者与法院对接的最后一公里,将金融纠纷法院的“诉”与金融机构监管部门居间的“调”有效对接,2020年6月28日,在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导下,中国人民银行濮阳市中心支行、濮阳市金融工作局、濮阳银保监分局在全省率先挂牌成立了金融消费权益保护调解委员会,并举行了揭牌仪式,濮阳市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赵建玲、濮阳中院徐哲院长共同揭牌。揭牌仪式以后,徐哲院长为濮阳市全体商业银行银行高管人员讲授了《民法典》中有关金融借款合同等相关规定,对金融消费权益保护调解委员会的运作作了具体指导。
2、调解员
为提高调解效率,便于调解协议的履行,金融调解委员会设置调解员146人,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濮阳市金融工作局、中国人民银行濮阳市中心支行、濮阳银保监分局各选派1-2名主持调解员,濮阳辖内各银行、保险、证券业每家金融机构指派负责法律事务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的负责人作为本单位的调解员,每家机构2-3名调解员,并可以根据工作分工及时调整。
3、日常运转
濮阳市金融纠纷诉调对接中心的办公场地和人员由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予以提供;濮阳市金融消费权益保护调解委员会的办公场地和人员由中国人民银行濮阳市中心支行予以提供,并明确由法律消保工作人员、公职律师马同会专人负责,作为濮阳市金融消费权益保护调解委员会的主持调解员,负责调解案件的受理、分办、调解等日常工作;濮阳银保监分局拟在濮阳市金融消费权益保护调解委员会设立濮阳市银行保险业纠纷调解中心,与濮阳市金融消费权益保护调解委员会合署办公,濮阳市金融消费权益保护调解委员会中银行保险业的调解员兼濮阳市银行保险业纠纷调解中心的调解员,充分发挥银行保险业的调解员的调解作用。濮阳市金融工作局如果新组建成立调解中心,也拟设在濮阳市金融消费权益保护调解委员会。
4、调解章程与司法确认
金融调解委员会负责调解全市范围内涉及金融业产品、服务和合同履行等方面的纠纷及投诉;对接濮阳市金融纠纷诉调对接中心,并将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通过法院的“多元调解”平台申请法院司法确认,转化为可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书。
根据辖区各银行对金融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为便民利民快速解决金融纠纷,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华龙区人民法院通过备忘录的形式给金融机构提供极大的便利条件,一是对案件标的不超过50万元的金融纠纷,签订备忘录的银行可以免费申请法院出具司法确认裁定书,通过司法确认或法院调解书的形式赋予调解协议强制执行力;二是为了实现调解便民调解利民的效果,可以延时司法确认,在调解后先不申请司法确认程序,在当事人违约不按调解协议履行时守约方再申请司法确认。
二、濮阳金融调解委员会的工作成效及创新做法
(一)濮阳金融调解委员会的调解之路。
金融调解委员会成立后,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员郭循利、执行局局长袁磊与金融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员马同会一起,到濮阳农商行、中原银行、中国银行、邮储银行深入调研,了解金融机构金融纠纷化解中遇到的问题和难点,指出通过调解委员会调解化解金融纠纷的具体路径,通过在调解委员会微信群中及时发布调研信息等形式,指导和引导金融机构逐步形成“能调尽调、及时化解”意识,不但法院受理的金融纠纷案件可以移送或委托金融调解委员会调解,金融纠纷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金融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同时,人行、金融工作局、银保监等部门受理的对濮阳市各银行、保险、证券业金融机构涉及金融业产品、服务和合同履行等方面的投诉,也可移送调解委员会调解。调解委员会受理后,根据受理的金融纠纷涉及的金融机构,在人行、法院、银保监等部门主持调解员的参与下召开调解会进行调解。调解成功的签订金融调解委员会调解协议,调解不成功的,由金融调解委员会移送法院立案进入诉讼程序。
金融调解委员会成立后,濮阳市中院和华龙区法院按照文件要求,在金融案件立案前和立案后,将金融案件移送给调解委员会调解。调解成功的当场签署调解协议,调解不成功的将案件退还给法院。
为加强金融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的开展,濮阳市中院在全市金融审判调研会上,向各金融单位倡议,要转变金融纠纷化解的思路和模式,实现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有金融纠纷可以直接将案件移送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再去法院立案。各金融监管机构和金融单位纷纷响应这一倡议,截止2021年3月底,已有濮阳工行、农行、中行、建行、濮阳农商银行5家金融机构直接将金融纠纷移送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减少了金融纠纷给当事人带来的诉累,真正贯彻了习总书记号召的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理念,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诉源治理。
2020年,濮阳中院和华龙区法院共向金融调解委员会委托调解案件205件,调解成功25件。金融机构移送金融调解委员会的案件共92件,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1件,银保监局移送保险公司投诉2件。调解成功15件。
2021年,截止目前,工行、农行、中行、建行、濮阳农商银行5家金融机构均直接将部分金融纠纷移送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上述金融纠纷,大部分是因为诉状中当事人联系方式不正确或当事人拒接电话联系不到当事人难以调解;可以联系各方当事人,各方均接受调解委员会调解的案件90%以上实现成功调解,各方均接受调解的案件只有两件均接受调解委员会调解的案件调解不成功,一件因双方争议较大首次调解没有成功(投诉人要求退还所交的所有保费38577.6元及利息,还要支付因为上访投诉给投诉人一家4人造成的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共计6-7万元;保险公司只同意退还截止现金价值20023.16元),另一件是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在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后,总公司不接受调解模式,只接受法院的判决,而致使调解失败。由此可见绝大多数金融机构和金融消费者对金融纠纷调解工作的是欣然接受的。
(二)人民法院调解平台打通了调解和司法确认的线下与线上的连接通道
为探索包括金融纠纷的调解、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的履行等金融纠纷的快速解决机制,濮阳市金融消费权益保护调解委员会对受理的金融纠纷调解案件根据当事人的诉求及自觉履行的意愿进行预分类,分成线下调解和线上+线下调解两类案件。
2021年2月底,濮阳市金融消费权益保护调解委员会受理调解的伪卡交易(盗刷信用卡)的金融消费纠纷,因为双方不需要司法确认,就预分成线下调解案件类型。在征求当事人同意的前提下,采用面对面线下调解的方式。该案件在调解员的调解下,客户委托银行对第三方及盗刷犯罪分子行使追偿权,并积极配合提供相应资料,最终达成调解协议,金融纠纷得到圆满处理,充分彰显了濮阳市金融消费权益保护调解委员会的非诉化解金融纠纷职能。
2021年3月底,濮阳市金融消费权益保护调解委员会受理调解的濮阳工行移送的信用卡纠纷,因为工行需要司法确认,就预分成线上+线下调解案件类型。在征求当事人同意的前提下,调解员利用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华龙区人民法院分发给调解员的“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的账号和密码,登陆“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其中案件管理平台中除“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外,单设了“人民银行”(该模块的设立,彰显了人民法院对与人民银行等部门联合成立的多元化解金融纠纷机制的重视),选择“人民银行”模块录入案件当事人信息后,将调解案件指派给濮阳市金融消费权益保护调解委员会调解员进行调解。调解员在手机上的“多元调解”app中受理人民法院调解平台指派的案件后,通知当事人在微信小程序中搜索“多元调解”并注册,就可以实现调解员和双方当事人三方或多方视频通话并录制视频记录调解过程了。录制视频后调解员通过手机上的“多元调解”app,可以向法院调解平台上传纸质和电子版的调解协议及相关证据申请司法确认,法院在线审核+线下审核后就可以为申请司法确认的当事人出具司法确认裁定书了。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助力濮阳市金融消费权益保护调解委员会实现调解与司法确认同步,打通了调解和司法确认的线下与线上的连接通道,成功调解了多件金融纠纷。这种调解方式让当事人少跑腿,数据多跑腿,极大节约了当事人的时间和司法资源,人民法院与人民银行等部门联合成立的多元化解金融纠纷机制受到了接受调解的当事人的认可和好评。 (三)濮阳金融调解委员会的创新举措
一是齐头并进,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同时做金融纠纷诉前调解工作。
为充分发挥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调解委员会调解员的调解作用。濮阳市金融调解委员会将调解成功的案件资料模板发给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调解委员会调解员,诉前将小额金融纠纷通过通知调解、调前让被告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法院委托调解建议书,解决调解和法院送达难问题。让调解员分担部分法院的审判工作和金融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工作。
二是做好分类,减少法院和金融调解委员会的重复工作。
银行业金融机构诉前将接受调解的和不接受调解的、无法送达的,分类后分别送金融调解委员会调解和法院立案,减少法院和金融调解委员会的重复工作。多机构形成合力,破解了金融纠纷化解难题。
(四)濮阳金融调解委员会创新的“濮阳调解模式”。
濮阳金融调解委员会调解过程中创新了“金融机构参与调解”+“三大板压制双方诉求预期”+“司法确认”及“安抚+充分告知风险+对折差额”等调解方法的“濮阳调解模式”。
金融调解委员会和作为案件当事人的金融机构调解员,运用 “金融机构参与调解”+“三大板压制双方诉求预期”+“司法确认”的“濮阳调解模式”,成功调解了16件金融借款逾期还款纠纷。首先金融机构自己选派的调解员参与现场调解,调解开始后,主持调解员在双方辩论陈述的基础上,分析双方争议焦点问题,在双方认可争议焦点的基础上,让双方分别在调解室和办公室,指出各方当事人存在的过错,运用以错为攻“各打三大板”压制双方诉求预期后,说服当事人从自身角度考虑,接受调解,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将调解协议申请司法确认,实现调解协议的有效履行。
在受害人投诉保险公司交通事故赔偿纠纷的调解中,主持调解员通过“安抚+充分告知风险+对折差额”方法对投诉人进行调解:首先对伤者的不幸遭遇深表同情,多措并举进行安抚,然后充分告知不接受调解后的诉讼风险:主张术后恢复费用,特别是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伤者说话不清症状比事故前有所加重需要医学司法鉴定,并告知医学司法鉴定的程序和联系方式。伤者代理人在现场咨询后知难而退,自愿放弃原来的诉求接受调解。在双方接受调解的情况下,主持调解员提出“对折差额”的调解方案(差额3万元,对折1.5万元),经请示沟通,保险公司同意最高赔付4.2万元。经过主持调解员再次和伤者委托代理人沟通,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交通事故赔偿纠纷在诉前成功化解。
濮阳金融调解委员会在调解金融纠纷中逐步探索形成了金融纠纷的“濮阳调解模式”,并创新探索案件通报和信息共享机制、诉讼辅助事务协调机制、典型案例指导机制等,为人民群众提供了多元高效、经济便捷的纠纷解决方式,受到了金融机构和人民群众的广泛欢迎。
(五)濮阳金融调解委员会的工作成果。
濮阳市金融消费权益保护调解委员会的经验和成果分别被《人民法治》以“河南濮阳:多元化解金融调解“最后一公里”《金融时报》以“河南濮阳探索化解金融纠纷新路径”;《中国银行保险报》以“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在濮阳谱写新篇章”; “让金融纠纷不再纠结”报道。
2020年9月23日上午,河南省人行系统诉调对接机制现场会在濮阳市金融调解委员会召开,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法律事务暨消保处李天忠处长、消保科长李琨及南阳、焦作、鹤壁、安阳等部分地市消保工作负责人到濮阳市金融调解委员会参观金融调解工作。濮阳市金融调解委员会为人民群众提供的多元高效、经济便捷的纠纷解决方式,受到了李天忠处长的高度肯定,并称赞濮阳市金融调解委员会在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上所取得的成果。
2020年11月17日下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郭保振一行4人莅临濮阳市金融调解委员会,座谈、调研、指导金融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市中级法院院长徐哲,副院长王令宝、金融审判庭庭长郭循利陪等人陪同并参加座谈会。调研组一行在逐一翻阅调解案件卷宗,听取人行濮阳市中心支行办公室副主任郭宏、市金融调解委员会首席调解员郭循利、马同会,对金
融调解委员会在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方面的工作情况汇报后,对濮阳市金融调解委员会为灵活快捷调处金融纠纷,创新的“三大板压制双方诉求预期”、“安抚+充分告知风险+对折差额调解法”及“金融机构参与调解”,让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调解员,诉前或调解前解决调解委员会和法院送达难问题等“濮阳调解法”,表示充分肯定,并现场查看了金融调解委员会调解员名册。
2020年9月11日,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苏凯、民二庭副庭长朱海及焦作市金融纠纷调解委员会筹备组副组长鲁键群、焦作市智慧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孙琦等一行6人,到濮阳市金融调解委员会参观金融调解工作,濮阳市金融调解委员会为人民群众提供的多元高效、经济便捷的纠纷解决方式,受到了焦作市中级法院及焦作市智慧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一行的高度肯定,并称赞濮阳市金融调解委员会在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上所取得的成果。
省银保监局消保处王磊莅临濮阳市金融调解委员会参观指导,对“金融机构参与调解”+“三大板压制双方诉求预期”+“司法确认”及“安抚+充分告知风险+对折差额”等调解方法的“濮阳调解模式”提出了充分肯定。
(六)濮阳金融调解委员会的“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模式得到广泛认可
一是濮阳金融调解委员会通过微信群的宣传及与濮阳银行业和保险行业协会的协作,濮阳各金融机构已形成金融纠纷的“多元化解”的协调联动、积极配合的工作机制,目前,全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特别是国有银行在诉前申请金融调解委员会调解本行的金融纠纷,已成为常态,并逐步成为金融调解委员会调解的主要案件来源;二是通过归纳分析典型案例,使诉讼当事人积极主动接受金融纠纷多元化解中的调解工作。金融调解委员会通过分析受理的金融消费纠纷案例,梳理出金融消费者可不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的案例,让更多的诉讼当事人积极主动接受金融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减少可调解案件对司法资源的占用和浪费。
三、濮阳金融调解委员会遇到问题与应对
问题:一是部分金融机构负责人担心金融纠纷走调解之路拿到的是金融调解委员会调解协议,不是法院的调解书或判决书,会被有关部门追责。
二是部分金融机构负责人担心金融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时,会被法院区别对待,影响执行效果。
三是作为普通的金融消费者,在遇到金融纠纷时,难以和金融机构共同约定走调解之路。
四是法院因不收诉讼费,司法确认还需要一定的司法资源,导致法院缺乏司法确认的积极性。
应对:
签订《金融纠纷快速解决合作备忘录》,将金融消费纠纷多元化解的程序通过协议明确下来,金融机构通过与法院、人民银行、监管部门签订《金融纠纷快速解决合作备忘录》,确定金融纠纷走调解之路合法、合理、免责、高效、节省诉讼费用,提高金融机构负责人金融纠纷走调解之路的积极性。
四、金融纠纷多元化解的发展思路
一是通过每年的3、6、9月份集中开展的金融消费者教育活动,普及金融消费者使用微信“多元调解”小程序在线申请调解的知识,持续推广金融纠纷多元调解机制;
二是金融调解委员会与当事人探索如何在达成调解协议后,多措并举督促各方自觉履行调解协议的技巧和方法,真正做到金融纠纷多元化解;
三是金融调解委员会与法院、金融机构沟通结合,将金融机构的存量执行案件,选取金额小、便于履行的执行案件,移送金融调解委员会调解,通过调解促使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主动履行,将金融调解委员会的调解介入阶段由 “诉”延伸到“执”。
2021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