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动态新闻动态

郑州中支消保处蒋颖副处长一行莅临濮阳金融调解委员会调研指导金融纠纷诉调对接工作
发布时间:2021-4-19 11:32:52    点击:1395次    [关闭本页]

4月16日上午,郑州中支消保处蒋颖副处长、河南省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协会秘书长卢志强等一行3人,莅临濮阳金融消费权益保护调解委员会调研指导金融纠纷诉调对接工作。濮阳市中支副行长刘建伟、办公室主任孔令涛等人陪同。

  蒋处长一行首先参观了濮阳金融消费权益保护调解委员会调解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展板、成立文件,随后听取濮阳市中心支行的金融消费权益保护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员马同会,对金融消费权益保护调解委员会成立以来金融纠纷诉调对接工作开展情况的介绍。

  蒋处长对金融消费权益保护调解委员会目前实现了线上+线下、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即时确认+延迟确认,并且实现了调解成功后当日或次日法院即可出具司法确认裁定的金融纠纷诉调对接成果给予了肯定。

    蒋处长询问了金融消费权益保护调解委员会,不同于人民调解的方面及具体做法,马同会介绍了调解某金融机构申请调解案件时,在调解协议达成后,为了充分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以金融消费权益保护调解委员会的名义,要求申请司法确认的金融机构,从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出具书面承诺书,承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收取的违约金不超过违约金额的30%,同时不对未到期部分本息申请司法确认。依人民银行的监管职能要求金融机构对进行消费者进行保护,这是其他人民调解组织不能做到的。

    河南省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协会秘书长卢志强主要观摩了金融消费权益保护调解委员会创新的 “金融机构参与调解”+“三大板压制双方诉求预期”+“司法确认”及“安抚+充分告知风险+对折差额”等 “濮阳调解模式”、典型案例模板指导机制、强化宣传推广机制的相关经验。秘书长卢志强表示,为了提高调解员的调解积极性,从河南省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协会的会费中,对参与调解并促成达成书面调解协议的非人行、非银行的调解员,按照《关于加强金融纠纷非诉机制建设的意见》的规定,经申请可以给与适当金额的调解补助。

  蒋处长最后对金融消费权益保护调解委员会组织的,金融机构与法院、人民银行、监管部门签订《金融纠纷快速解决合作备忘录》,以协议的形式明确金融纠纷走调解之路合法、合理、免责、高效、节省诉讼费用,以提高金融机构负责人金融纠纷走调解之路的积极性的做法给与了充分肯定。

 

 

协会地址:濮阳市黄河路与卫河路口西南角开发区工行院内   网旗网络|负责网站制作   网站管理
版权所有:濮阳市法学会金融法律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393-8120998-18539325336   邮箱:pyjrfl@126.com
CopyRight©2016-2025 备案编号:豫ICP备20240595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