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日,濮阳市中院立案一庭接到人保财险公司的求助:因为种种原因该公司的多笔保单担保贷款,因为借款人违约代偿后的代位追偿权将在当天过诉讼时效,但这些案件是与外地保险公司联保的,立案起诉的证据还不完善,因此这些案件马上就要因为过诉讼时效而丧失诉讼权利,将使企业蒙受极大的经济损失。原来,该财险公司因为人事变动和与其他地市保险公司联合承保等原因,无法提供代偿立案的相关证据材料。企业本来就因为承保案件失信人过多陷入资金流转紧张的局面,如不及时起诉追偿将影响公司继续承保的进度,公司负责人十分着急,才联系法院帮助解决。
看到公司负责人急切的表情,为了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提升我市的营商环境,濮阳市中院立案一庭庭长、法院与金融调解委员会总对总调解的首席联络员冯利强,给该公司负责人阐明了另外一个解决问题的途径,就是借助市法院和市人行、市银保监局等四部门联合成立的濮阳市金融消费权益保护调解委员会调解立案,根据最高法诉讼时效延长的司法解释,帮助企业中断诉讼时效,解决因诉讼时效过期,丧失诉讼权利的难题。在收到保险公司的求助后,冯利强第一时间将相关情况通知了市金融消费权益保护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员、市人行公职律师马同会和市金融消费权益保护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员、市中院金融审判庭长郭循利及华龙区法院立案庭,在金融调解委员会现场会商,根据保险公司的诉求和目前能够提供的证据资料,共同分析中断诉讼时效的相关法律规定及完善证据与对方当事人沟通接受调解的方案。
根据会商情况,金融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员马同会第一时间与保险公司和华龙区法院取得联系,做好线上视频调解的准备工作,不仅解决了该保险公司案件诉讼时效过期的问题,还为保险公司提供了不花一分钱诉讼费就可以调解和司法确认,解决后续实现债权的途径。“冯庭长,你给我们指的路帮了我们公司的大忙了。我们不知道该如何感谢法院和金融调解委员会细致入微的服务”。人保财险公司的王经理在金融调解委员会受理其调解申请的6个案件后,诚恳的对中院冯利强庭长说。冯利强询问该公司负责人还有其他需要帮助和协调的事情时,保险公司的王经理说,除了申请调解成功延长诉讼时效的6个案件外,类似的案件还有1千多件,涉案金额4千多万元。冯庭长说道:“濮阳金融调解委员会是市中院与人行、银保监局等共同成立的,金融纠纷多元化解一站式服务的机制,既然这6个案件已申请金融调解委员会调解,就尽量和对方当事人联系,告知对方当事人在金融调解委员会调解不收诉讼费,主动履行调解协议不会上征信黑名单,也不会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对以后买房贷款、孩子入学都不会影响,通过沟通争取案件调解成功。调解成功后还可以申请司法确认,赋予调解协议的强制执行效力。”王经理说从明天开始就分批将案件提交金融调解委员会调解,你们法院不记诉讼费的得失,帮助我们不用诉讼费就可解决诉讼难题,中院给我们指的路太好了。
保险公司的王经理说从明天开始就分批将案件提交金融调解委员会调解,法院不计诉讼费的得失,帮助我们不交诉讼费就可解决诉讼难题,通过金融调解委员会调解的路太好了。
金融调解委员会在成功受理该保险公司申请的案件后,给保险公司提供了调解案件的模板,让保险公司为后续的1千多个案件做好申请调解和录入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的准备工作。期间,主持调解员马同会还与保险公司详细商讨了如何确定对方当事人诉讼主体、如何完善证据和如何联系当事人商谈调解方案的相关问题
濮阳市中院与濮阳市人行通过联合成立的金融消费权益保护调解委员会的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成功化解了企业金融纠纷诉讼难题,堵塞了失信人利用诉讼时效逃费债务的漏洞,帮助企业度过发展难关,以主动、高效、优质的司法和金融服务,为企业集中精力谋发展创造了良好环境。
(人行办公室 马同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