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27日,濮阳市金融调解委员会成功调解一起个人银行信用卡被盗刷纠纷案件。
案情:井某名下信用于2010年3月23日至2010年5月11日被刷99笔5939元,无短信通知。井某于2010年5月30日向濮阳市公安局华龙区经侦大队报案,公安机关发现井某所受损失达不到信用卡诈骗立案标准不予立案,井某多方投诉无果后拒不归还被刷金额,导致信用卡预期还款后不断产生高额的预期利息,截止当期账单日2022年04月15 ,包括预期利息在内井某欠银行信用卡本息34741.52元。因为拒不还款个人征信显示“征信不良”,个人无法从银行贷款支持自己的小微企业发展。
同样情况的还有徐某。徐某名下信用卡2014年6月1日——2014年6月16日被刷70笔,金额共计6919.5元。徐某认为非本人消费于2014年6月18日到濮阳市公安局中原分局报案,公安机关接警登记后,案件至今没有侦破。井某多方投诉无果后拒不归还被刷金额,导致信用卡预期还款后不断产生高额的预期利息,截止当期账单日2022年4月2日,包括预期利息在内徐某欠银行信用卡本息47960.72。因为拒不还款个人征信显示“征信不良”,个人无法从银行贷款支持自己的小微企业发展。
2019年以来,濮阳法院联合人民银行等金融监管机构不断探索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有效机制,不断深化“公平、专业、高效、便民”的金融纠纷非诉化解工作,挂牌成立濮阳市金融消费权益保护调解委员会,有效在诉前化解金融纠纷,畅通“金融活水”,润泽濮阳经济血脉。近期,为从“诉源治理”,从源头预防矛盾,就地化解纠纷,濮阳中院将人行濮阳市中心支行、侨联、总工会等录入濮阳法院“总对总”平台。
徐某、井某信用卡所在银行本着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申请法院“总对总”平台中人行濮阳市中心支行所主导的濮阳市金融消费权益保护调解委员调解委员会,对徐某、井某信用卡纠纷进行调解。
经调解委员会调解员运用“三大板”等方式调解,双方在调解委员会签订了调解协议:徐某、井某归还被盗刷的信用卡本金,银行免除多年来产生的高额利息等费用。调解成功后,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员马同会告诉徐某、井某,可以持调解协议到人行征信大厅申请征信异议标注,将信用卡被盗刷及调解后及时履行调解协议消除信用卡“不良”的相关情况在征信系统中进行标注。这样就可以将原来的征信不良对个人的贷款的影响减少到最低。以后可以贷款使自己的小微企业走向正常的融资渠道。
徐某、井某异口同声的说“调解给了我重振旗鼓的机会”,“如果不是法院“总对总”平台和金融调解委员会,我和我的公司很可能因为征信不良无法贷款导致债务无法履行上法院执行局的“黑名单”,无法继续贷款融资,企业很快就会拖垮”。
受益于法院“总对总”平台,人行濮阳市中心支行及金融调解委员会通过“总对总”平台使徐某、井某及很多中小微企业获得转机,实现了“金融为民”、金融助力中小微企业纾困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