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28日,濮阳市金融消费权益保护调解委员会成功化解一起存款争议投诉多年的积怨案件。
案情:客户闫某2018年在濮阳市某银行办理30万3年大额定期存单,2020年存款到期后闫某取款时银行称存单是1年定期,只同意按1年定期计算利息,第二年和第三年按活期计算利息。客户称存款时办理业务的柜员推荐办理利息较高的30万3年大额定期存单,本人同意后没有仔细审核,只是在柜员给自己的回单上签字,银行应该按柜员推荐的3年大额定期存单计算利息。银行坚持按存单显示的1年定期计算利息,双方争议利息差额15000元。闫某通过多方投诉,几年来问题一直得不到解决。因频繁投诉,客户和银行双方形成很大的积怨。
调解委员会调解员马同会在分析双方争议焦点的基础下,通过指出双方都存在的过错压制双方诉求,首先指出双方的过错:银行没有充分告知,客户没有认真核对,双方均存在过错,且客户主张的证据不足。然后压制双方心里诉求预期。最后成功运用“各打三大板”方式,促成双方在调解委员会签订了调解协议:银行再支付客户闫某利息4000元,客户闫某撤销对银行的投诉,不再向银行主张其他权利。
至此,双方握手言和,多年的投诉积怨得以化解。同时也为人民银行通过法院“总对总”平台,又增加了一例多元
化解金融纠纷的案例。